经《宁晋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弘启名城二期项目改造拟定征收范围的批复》(政字【2016】36号)批准,弘启名城项目二期征收范围是:吉祥路以东、西关街以南、凤凰路以西,鼓楼西街以北。
上述征收范围一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住建、发改、城管、工商、税务、公安、规划、土地等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告知。
宁晋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